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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24日,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以高票贊成通過了新修訂的《環境保護法》(以下簡稱《環保法》)。其中首次對環境公益訴訟作出了明確規定,使目前符合訴訟資格的公益訴訟主體,從最初方案的一兩家,擴大至超過300家。此外,這部法律增加了政府、企業各方面責任和處罰力度,被專家稱為“史上最嚴的環保法”。 這是環保法實施25年來的首次大修。按最終通過的《環保法》修訂案第五十八條規定,提起公益訴訟的社會組織主體資格,擴大為“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”和“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”,且“提起訴訟的社會組織不得通過訴訟牟取經濟利益”。 近三年,《環保法》在修訂過程中,曾經兩次公開征求意見。其中,圍繞提起公益訴訟主體資格一事,曾反復修正,這已是第四審?!皬淖畛跻幎ㄓ匈Y格發起環境訴訟的公益組織,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,擴展到全國性環保組織,是一個進步,再到今天詳細規定的‘市級民政部門登記’組織,訴訟主體資格是一步步在擴大?!毕嚓P環保專家表示,這次修訂,對公益訴訟主體資格的擴大,是一個了不起的進步,將使有資格發起公益訴訟的社會組織擴大至300多家,對環境違法將起到震懾作用,未來幾年有可能在國內引起環境公益訴訟“井噴”。 長期關注公益訴訟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對新修訂《環保法》有關公益訴訟主體資格擴大也充分表示了肯定,但認為進步依然有限,實質沒有改變,“既然都放寬到了轄區市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,為什么不進一步放開呢?目前這樣的規定,仍會將像自然之友這樣在朝陽區登記的環保組織拒之門外,事實上,完全沒有必要將公益訴訟資格限制得那么嚴?!蓖醣硎?。據悉,按規定,新《環保法》將于明年1月1日起執行。 |